关于编报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2015-01-13 19:45:04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量:45898

 

校各部门:

根据陕财办会[2014]7号文件关于《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开支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2015年度学校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障2015年度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结合2015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科学、合理地测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将2015年本部门经费预算上报到学校财务科。现就本次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2015年度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在严格依照上级有关财经文件要求及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结合学校实际,再提出以下五点基本原则:

1、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及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增加,预算编制要以收定支,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2、统一预算,统筹安排

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规定,学校各个部门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保证支出安排合理。 

3、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预算必须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的资金需求。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安排事业发展支出,从紧安排非重点项目和一般性支出,积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4、勤俭节约,注重绩效

严格控制一般支出,从严从紧安排公用经费和一般业务性支出预算;大力开展节约活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开源节流意识贯彻到每位师生脑海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校园。 

5、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

对预算中的各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统一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其经费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效益性,按照评价、论证结果安排预算,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编制办法

1.人员经费的编制

(1)工资薪酬性支出 

工资薪酬性支出包括在职在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外聘教师、长聘临时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等。工资薪酬性支出预算由党政办负责编制。

(2)社会保障经费 

社会保障经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经费由党政办按照计算基数编制。 

(3)学生经费

学生经费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和班主任津贴、学生各类文体活动经费、社团活动经费、校团委活动经费等,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编制,学生经费支出预算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编制。 

2.公用经费的编制

(1)日常运行经费

日常运行经费是指分配至各部门使用的行政运转经费。包括:办公费、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财务科统一按计算公式编制。

(2)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是指各职能部门分管的专项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及2015年预计所开展的新增项目经费。如:培训费、实验实习费、实验设备、日常维修费等。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编制。

(3)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申报,各部门负责编制。

①要求学校各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责任制,逐一申报专项经费。按职责权限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汇总,编制,分项目填报《专项经费项目申报表》,并做相应文字说明(包括理由、依据、金额等),无《专项经费项目申报表》,一律不安排专项经费。

②所有维修项目经认证后,以项目方式填报申报表,列入当年预算后方可实施,年中没有特殊情况不予追加,由学校后勤中心编制。

③所有专用设备采购经充分论证后,以项目方式填报申报表,列入当年预算后方可实施,年中没有特殊情况不予追加,一年内集中两次(4月底、10月中旬),由学校集体采购小组组织实施。教学设备经各部门申报后,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填报,行政设备(如打印机、照相机等),经各部门申报后,由后勤中心组织编制填报。

三、编报要求

1、请各部门于2014年11月13日前将部门预算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校财务科,并将电子版发至潘蕊处。

2.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各科室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细化预算,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防止虚报瞒报。

3.厉行节约,突出重点

2015年预算严格控制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等日常行政经费支出,重点向教学精品项目(含课程、专业、专业带头人等)等专项倾斜。

特此通知。

 

 

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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